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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跨省转移了,为何深圳还惊现两万退保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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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07:54:13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
  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就在新《办法》生效前的最后时刻,深圳却出现令人意外的现象,两万多人涌向相关机构办理退保手续,以求在《办法》生效之前,把自己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抢救”出来。
  从表面上看,这样的举动与《办法》中规定今后职工不得“退保”有关。但对于确实需要养老保障的职工而言,“退保”毕竟是无奈的选择,如果不是对新《办法》仍旧心存疑虑,这些人也不会在好消息到来之时,反而选择“突击退保”。
  在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职工工作发生跨省流动时,其养老保险中只有个人账户,即职工自己缴费部分可以转入新工作地的养老保险系统,企业缴费部分则不能随之转移。对于大多数职工而言,退休后能够享受企业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往往是鼓励个人参保的主要因素。而一旦企业缴纳部分不能随工作流动而转入新的工作地,职工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热情也就随之降低,因此大多数工作发生转移的职工,往往选择“退保”,以求马上拿回自己缴纳的保险金。
  新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养老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按新《办法》规定,职工工作发生跨省转移时,职工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中的大部分,都可以转移到新的参保地,对于大多数职工而言,未来的养老保险都因此而有了比较稳定的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成批的职工选择突击退保,宁愿放弃未来相对稳定的保险,却选择当下即时兑现的小利,看似是目光短浅的短期行为,实际上是对新《办法》投出的“不信任票”。
  在千万人口的深圳市,出现两万多职工突击退保,其比例并不算高,从昨天开始,新《办法》已经实施,类似的突击退保也不可能再有。但这两万人所表达出的不信任情绪,或他们所具体担心的问题,却应该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在未来《办法》落实实施,和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过程中,予以充分的重视。
  首先,虽然有关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办法》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的保险转移接续,“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大多数职工,尤其是那些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大多会对这样的承诺保持怀疑的态度。办一个没有什么“含金量”的暂住证,尚且麻烦到如同梦魇,又如何让农民工相信大笔资金的转移可以如此轻松?
  其次,《办法》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在其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都给予了尽量充分的考虑和兼顾,基本保障在任何情况下,职工养老金都不会因为工作变动而出现损失。而这也正是《办法》规定不允许退保的必要条件,否则就成了绑架。但有关方面对此仍然缺乏足够详细和通俗的解释,无论《办法》中的条款,还是有关负责人公文式的“解读”,都还缺乏让职工理解和相信的说服力。
  《办法》涉及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部分职工用突击退保方式投出的“不信任票”,虽然不具备推翻《办法》的效力,但却提醒相关部门重视其中反映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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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28:56 |显示全部楼层
惨,现在岂不是想退都退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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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38: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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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54:5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退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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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56:28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定不允许退保的条件,是一个让人惊心,社保是一个自由,农民工要退保,为什么不能退?应让社保自由转,并自由退,才够人性化,商业化,  
        怎么不能象 银行定期存款,也可自由支取呢?  每个人也不知十年后是什么?退休后是什么?
                  例如:交社保10年后了,出国:移民了,社保不能转到国外了,也不能退了,哈哈,
       中国社保为什么不能一次外理完美? 应可自由转移,自由退保,但退保应退那一部分?退多少,退保收的手续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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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58: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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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1:21:00 |显示全部楼层
钱在自家手里才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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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1:29:48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在深圳打工的人,又要到别处打工去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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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1:54:59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宣传没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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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2:0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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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2:52:10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跨省转保真的很方便吗?现金为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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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3:09:06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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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3:52:31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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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4:35:02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退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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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4:48:42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笑!把人都整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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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5:12:11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是自己福利的一部分
但跨省转移要求多多
手续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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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7:07:45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保证n年后zf又有什么新“王八屁股”啊,我从02年参加社保到现在,已经出台和整改过n个政策了,朝令夕改说明体系不成熟。就像中国的路一样,修好了再拔开,填上了再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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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9:59:06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guo de zhengce shi shuo bian jiu bian de ,nansh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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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1:20:16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什么的,妈妈的,我们以前的居住证怎么算呀?为什么从前几天开始,广东省的居住证,深圳的居住证呢,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一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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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1:39:59 |显示全部楼层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这么简单呀,那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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