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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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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重庆一贪官受审向法官求情,称还想为人民服务。重庆市大足县元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3年。庭审中,宋某作陈述时求法官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声称“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11月17日《重庆晚报》)
即便是站在了审判台前,贪官依然口口声声表示“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如此“心系人民”的“好贪官”,实在是不多见,当真是“其情可悯,我见犹怜”。
那么,我们该不该再给贪官一次“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呢?中国人向来最讲“宽大为怀”,不提倡对人“一棍子打死”。然而,“宽大”是建立在当事者是否悔过的前提之下的,对不知悔改之辈滥加“宽大”,一不小心就会上演“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庭审中,宋文奇副局长只承认受贿1.4万元。他说,他收了胡某1.3万元,但每年8月17日是他的生日,这是胡某送的“生日礼物”;2004年3月胡某也送了3000元,那是因为女儿考上大学,胡某作为朋友表示一下。——收钱是“礼尚往来”,这是很多贪官用滥了的受贿借口。已然东窗事发却拒不认错,还要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这样的做派,哪有一点悔过之意?过生日可以收钱,生病当然也可以收钱;女儿上大学可以收钱,女儿参加工作、结婚等等同样也可以收钱......这种人如果再给他一次“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我怀疑过不了几天,他就又会兴高采烈地“为人民币服务”了!
现在,不少领域都有“终身禁入”的规矩,对犯下重大过错者取缔其继续从事该职业的资格,终生不得再进入该领域。“终身禁入”是对专业人士职业行为进行监管的国际惯例,为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声誉起到了重要作用。窃以为,公务员领域也应引进“终身禁入”制,对贪污受贿和渎职犯罪的公务人员实施“零容忍”,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且永不录用。一想到如果自己犯错将永无“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相信大多数公务员都会“严格要求自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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