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172
- 注册时间
- 2006-9-27
- 最后登录
- 2009-2-28
- 积分
- 506
- 津贴
- 22 刀
- 经验
- 334
- 口碑
- 0
- 帖子
- 172
- 积分
- 506
|


一对学生情侣大白天在校园内激情性交,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成年,我也不知道他们的父母老师看了作何感想?
照片来源:深圳新闻网(http://www.sznews.com/photo/content/2009-08/26/content_4008485_6.htm)
爱情是什么? 莎士比亚曾说过:“爱情是幸福的,然而又是痛苦的。” 爱情是这样一种东西:当你需要它的时候,它是一杯柠檬茶――酸、甜、苦;当你不需要它的时候,它又是一杯白水,淡得近乎让人觉得有点烦. 每个人对于爱情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中国社会进入21世纪,中国人传统的爱情观被打破,坚贞不瑜,相伴到老的爱情已经成为了传说;一夜情,多夜情,多角恋,丁克婚姻,二奶,婚外情等等充斥着中国社会的每个角落;就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中国人对爱情的观念开始迷惘;金钱,权势,情欲充斥着中国人的爱情生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在充分吸取更全面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知识的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社会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影响,也相对于过去年代的同龄人更早的接触到了广泛的社会面,说这一代的青少年早熟,恐怕也有着一定的普遍性。早婚,早恋从大学校园延伸到中学,在广东等沿海省份,甚至向初中未成年段蔓延,在深圳初中生,高中生在酒店开房,是司空见惯的事.由早恋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和家长们的关注.
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该法案一经推出,立即引起全社会的热议.偶看过网上众多评论,对于黑龙江省推出的法令大部分都是杀伐过激的言论.对于黑龙江省的这条法令,我不仅要支持,而且要叫好.我知道我的观点,会有很多所谓的民主,自由的大棒扔过来.但是我要说的是,立法制止早恋虽非万能药,但绝非矫枉过正。我认为起码黑龙江省政府已经意识到早恋问题对中国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虽然用法律来制止早恋在某些人看来,有点小作大作。但对于中国社会法律的完善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我认为与其简单的杀罚,不如更深刻的探讨如何解决中国越来越严重的早恋,性开放问题!
早恋是一种人类青春期的自然属性,是人类进入成年前的过渡阶段本能的男女情感萌发,说似懂非懂也好,性早熟也好,这并非罪过,只是人类最原始美好情感.大部分人都有早恋的经历,这世界上在伟大的人都曾经有过情感的萌芽期.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开放,国外各种思想冲击社会,伴随着性开放思想打开中国人传统的性思想枷锁。在现代社会中,感情生活越发复杂,很多成人在爱情问题上往往深陷迷惘,更何况是处于青春期,情痘初开的青少年。早恋问题的突现,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担误学生这么简单。大家去优酷看看广东某些职校,未成年少女为抢所谓的男友群欧的事,拍裸照的事件,这难道不是由于早恋问题引起的吗? 未成年堕胎问题,在全国各地几乎成风,上周深圳卫视秘访深圳某些医院,医院的护士直言很多未成年在医院里打胎?这难道不是早恋引发的问题吗?中国社会可以接受大学生,高中生同居的现象,难道还要接受初中生,小学生同居?
新加坡有一部电影 ,2002年新加坡最卖座的电影之一,片中探讨家庭关系、小孩子自杀、教育制度以及父母与子女沟通的问题,深入浅出,嘻笑怒骂,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有关家庭教育的电影.作为全世界最著名的法制国家,新加坡一向以法制严呵而著称,其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一直是最低的, 新加坡2 0 0 0年上半年的犯罪案件为 1 85 2 7件 ,其中1 5岁以下的少年犯罪案件仅为 75 6件 ,而日本福冈县一个月的犯罪案件就有 1 2~ 1 5万之多,少年犯罪案件多达数万件。但是近几年,新加坡政府感受到啦青少年教育的问题, 2008年1月9日《现代教育报》报道,2008年,新加坡教育政策有了新的变:更广泛地使用资讯科技,以创新教学,让学生能够更投入学习,选出5所“未来学校”;中小学生每年所获得的教育储蓄金增加760万新元;增加自主学校助学金的津贴比例;从1月起,政府拨款4亿新元,为所有年龄介于7岁至20岁的新加坡公民设立“中学后延续教育户头”;为教师加薪;为了让中途转业的教师在薪金方面能够更快赶上毕业后直接加入教育行业的同辈,新加坡教育部将针对他们的薪金制度做出调整;设立少年体育学院产;让高才生与主流课程学生每天有1/3至1/2的课程时间一同学习、玩乐。在小学教育方面,全面推行道德教育,新加坡的道德教育循序渐进地采取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世界的同心圆模式进行。教学方法主要有文化传递法、设身处地考虑法、价值澄清法和道德认知发展法 |
|